车辆应当交售给省内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为此,有必要推动传统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通过物联网、传感器等技术整合优化、改建新建设施,加强对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污染源头的大气、水、土壤等要素的环境监测能力。在以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引领下,信息数字化的基础设施与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必将融合发展为生态环境新型基础设施。
作为三大攻坚战之一,污染防治是综合改善我国生态环境、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关键。利用数字孪生技术对灾害风险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规划,可以有效提高产业发展的环评水平和环境恢复力。上述报道从一个侧面表明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环境监测、监管已经由传统基础设施建设阶段过渡到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阶段。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推动下,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将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实现监测与监管的协同联动。通过AI技术建立智能交通系统,可以减少空气污染,减轻自然灾害,优化循环利用废物。
据媒体报道,为降低臭氧污染,生态环境部部署在全国开展夏季(6月至9月)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行动。其三,面向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与联合治理平台,也将成为实现生态治理的关键基础设施。因此,夏秋两季是臭氧污染的高发期。
对排放量大,排放物质以烯烃、芳香烃、醛类等为主的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为了持续控制VOCs,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视情况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
将实施停产检修的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纳入执法监管范围,重点检查启停机期间以及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晒等环节是否符合排放标准要求。各企业集群要统一整治标准,统一整改时限,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
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绿岛项目排查中,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制定整改方案。省生态环境厅将定期对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通报,对空气质量改善滞后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进行预警。重点查处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同时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关中地区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
根据方案,陕西省将加大汽油、煤油以及原油等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排放控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重点推进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加大油气排放监管力度,并要求企业建立日查、自检、年检和维保制度陕西省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执法行动,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运输汽油的油罐汽车应具备底部装卸油系统和油气回收系统,运输汽油的铁路罐车要采取相应措施,减少装油、卸油和运输过程的油气排放。重点查处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为了持续控制VOCs,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根据方案,陕西省将加大汽油、煤油以及原油等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排放控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重点推进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加大油气排放监管力度,并要求企业建立日查、自检、年检和维保制度。
同时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关中地区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因此,夏秋两季是臭氧污染的高发期。
要求工业园区加强资源共享,实施集中治理和统一管理,开展园区监测评估,建立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加油站卸油、储油和加油时排放的油气,应采用以密闭收集为基础的油气回收方法进行控制。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各企业集群要统一整治标准,统一整改时限,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视情况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记者日前获悉,为了控制臭氧污染,陕西省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以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重点企业为重点管控对象,强化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控制,全面加强VOCs综合治理。
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绿岛项目排查中,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制定整改方案。
关中地区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天气越晴朗,越容易产生臭氧污染。省生态环境厅将定期对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通报,对空气质量改善滞后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进行预警。
此前,陕西省通过夏季VOCs治理攻坚行动,VOCs治理能力显著提升,VOCs排放量明显下降,夏季臭氧污染得到一定程度遏制,关中地区完成6-9月优良天数提高目标,推动全省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而VOCs是臭氧前体物,控制住了VOCs,就等于掐住了臭氧污染的脖子。
对排放量大,排放物质以烯烃、芳香烃、醛类等为主的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督促指导企业对照标准要求开展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整治,对达不到要求的加快整改。将实施停产检修的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纳入执法监管范围,重点检查启停机期间以及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晒等环节是否符合排放标准要求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行政处罚室主任刘婷介绍说,200余个行政执法事项按要素划分,可分为生态环境综合类、自然生态类、水类、大气类、噪声类等七大类事项。
记者8月6日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省于近日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确定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241个,包括行政处罚事项216个、行政强制事项25个。按第一责任层级划分,可分为设区的市省级省级、设区的市三大类。
对违法恶意排污企业严惩不贷,对诚信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轻微和非主观违法行为依法免予或减轻处罚,坚决防止一刀切。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副局长张世国说,山东《目录清单》全面划定了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执法的边界范围,方便执法人员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为在生态环境领域实行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依据。
《目录清单》对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来讲,既是普法书,也是责任状。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姚云辉表示,《目录清单》印发后,该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严格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事项清单管理,促进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着力优化执法方式,兼顾监管力度和服务温度。
第一责任层级为设区的市的事项共209个,占比86.72%,符合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关于推动执法力量下沉的有关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结合地方立法和部分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山东在全国率先出台《目录清单》,对全省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实施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今后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将一律取消记者8月6日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省于近日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确定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241个,包括行政处罚事项216个、行政强制事项25个。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副局长张世国说,山东《目录清单》全面划定了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执法的边界范围,方便执法人员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为在生态环境领域实行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依据。第一责任层级为设区的市的事项共209个,占比86.72%,符合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关于推动执法力量下沉的有关要求。
对违法恶意排污企业严惩不贷,对诚信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轻微和非主观违法行为依法免予或减轻处罚,坚决防止一刀切。按第一责任层级划分,可分为设区的市省级省级、设区的市三大类。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行政处罚室主任刘婷介绍说,200余个行政执法事项按要素划分,可分为生态环境综合类、自然生态类、水类、大气类、噪声类等七大类事项。今后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将一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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